一、宿舍申請

Q1:我可以申請宿舍嗎?
  1. 同學本人設籍在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、或新北市偏遠地區(三芝、石門、金山、萬里、瑞芳、貢寮、雙溪、平溪、坪林、烏來、石碇、林口等十二區)滿2年以上者,可申請住宿。
  2. 身心障礙學生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離島生、原住民學生檢附證明文件可申請優先住宿。
  3. 校內宿舍申請日期、時間將另行公布於住宿組網站,申請月份大致如下:
  • 學士班新生:8月
  • 學士班舊生:第一學期:3月、第二學期:12月
  • 研究所學生:第一學期:7月、第二學期:12月

聯絡人:
學士班承辦人-馮安華小姐
Email:anhua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研究所承辦人-林詩梅小姐
Email:shihmei1206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2:暑期營隊該如何租借校內宿舍呢?

請參閱臺大暑期營隊租用校內宿舍簡介
以下為營隊住宿申請簽文參考範例:

營隊住宿申請簽文範本
聯絡人:馮安華小姐
Email:anhua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Q3:校級國際生、僑生及陸生該如何申請宿舍呢?
  1. 校級國際學位生第一學期可優先住宿,但需經國際事務處代為向住宿組提出申請;僑、陸生,第一學期亦可優先住宿。
  2. 非當學期入學之國際學生、僑、陸生,則需上網申請參加抽籤。

聯絡人:林詩梅小姐
Email:shihmei1206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4:短期訪問生、系所交換生,要如何申請宿舍呢?
  1. 短期訪問生於來台前1個月,經院、系或國際事務處向住宿組代為申請宿舍。以下為短期訪問生申請簽文參考範例(簽文申請前,請先來電或來信詢問宿舍床位狀況):
  2. 學期交換生則須於來台前1.5個月,經院、系或國際事務處向住宿組代為申請宿舍。

聯絡人:林詩梅小姐
Email:shihmei1206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5:學士班復學生申請宿舍須知
  1. 每學年第一學期(9月)復學者,需提前於3月參加住宿資格抽籤,5月選填宿舍志願,或於7月中申請BOT太子學舍。
  2. 每學年第二學期(2月)復學者,需於前一年12月申請校內宿舍「舊生候補」。
  3. 第一學期復學者,校內宿舍排序順位在當學年入學之大一新生後面,開學後才有機會排到宿舍,請先尋找其他住處。身心障礙、(中)低收入戶、離島、原住民優先排序,但還是要先等新生排完。
  4. 若復學後為大一生,可於8月與新生一起申請宿舍,請於申請期間通知住宿組開通申請權限。
  5. 請隨時留意學生住宿服務組網站、太子學舍網站最新消息,以及臺大學號信箱。
  6. 校內宿舍住宿期限至當學年度結束,每年3月需參加住宿資格抽籤,以獲取新學年續住資格。

聯絡人:馮安華小姐
Email:anhua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6:學士班出國交換學生住宿資格保留說明

請參閱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FYfvngjDEFg

聯絡人:馮安華小姐
Email:anhua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7:跨性別學生申請住宿方式跨性別同學申請住宿,請持學生特殊需求報告表及證明文件向學生住宿服務組申請。

聯絡人:馮安華小姐
Email:anhua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二、宿舍生活

Q8:宿舍生活內,我可以使用哪些E化服務呢?
  1. 退宿退費請上住宿系統申請,自行列印退宿證明單後,再至該棟宿舍輔導員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。
  2. 住宿生可登入宿舍修繕系統報修。
  3. 符合資格之住宿生可參與線上消防講習
Q9:本年度學生宿舍消防講習時間表

請參閱:https://osa_dorm.ntu.edu.tw/RelevantInformation/FireDrill

聯絡人:林鎮宇先生
Email:linchenyu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10:宿舍冷氣卡販售地點

宿舍冷氣卡販售地點如下:

  • 大一女美食廣場
  • 大一女全家便利商店
  • 男一餐廳
  • 全家台興店(男一餐廳旁)
  • 全家台六宿舍店(女六舍1F)
  • 男七餐廳
  • 男八福利社
  • 研三萊爾富
  • 員生消費合作社小福門市
  • 員生消費合作社小小福門市
  • 員生消費合作社醫學院門市
每張400元,使用完畢後可持冷氣卡至上述任一販售地點退還10元。

聯絡人:林鎮宇先生
Email:linchenyu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11:我可以在宿舍內烹煮食物嗎?

依照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9條,寢室內禁止炊膳。
校內宿舍皆設有公共加熱區,提供簡單食物加熱使用。
若需進行煎、炒等可能產生油煙或氣味的烹調,請改至共享廚房操作。
校內學生宿舍共享廚房的地點與借用方式,可參考以下連結:https://osa_dorm.ntu.edu.tw/CommunalKitchen

三、宿舍規範

Q12:學生違反住宿管理辦法,若不服勒令退宿之裁處 ,救濟管道順序?
  1. 本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
  2.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(https://advisory.ntu.edu.tw/CMS/Page/227
  3. 向教育部提出訴願

聯絡人:林宜均小姐
Email:yijun@ntu.edu.tw
TEL:(02)33662264~6

Q13: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9條之「違禁物」為何?

有關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9條「違禁物」之定義,係指在法令上禁止個人擅自製造、販賣、運輸、持有之物品,例如槍砲彈藥與刀械、法律所禁止的猥褻物品、毒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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